小梅過年收了不少壓歲錢。正當她盤算著如何消費這筆錢時,媽媽就要求小梅把壓歲錢全額上繳,由媽媽來保存和管理。小梅很不服氣:“我的錢,我為什么不能自己支配?”媽媽說:“小孩子不懂事,只會亂花錢。”小梅說:
“我給自己買保險也算亂花錢嗎?”媽媽一時不知如何回答。那么小梅能不能給自己買保險呢?
小梅的問話涉及到保險中投保人的問題。投保人就是要買保險的人,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但是對投保人是有限制條件的:必須具有完全的權(quán)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未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不能成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簽訂保險合同而成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保險合同為有償合同,投保人取得經(jīng)濟保障的代價就是支付保險費。支付保險費的義務為投保人所有,保險人一方無權(quán)免除投保人的這一義務。不論保險合同是為自己的利益還是為他人的利益而訂立,投保人均需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簡言之,投保人就是保險合同中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當事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它必須具有完全的權(quán)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在我國的民事法律制度中規(guī)定作為未成年人的小梅還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所以她無權(quán)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小梅要想成為被保險人,只能由她的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為其繳費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同時作為未成年的孩子,一般都還不會安排自己的財務問題,所以她的媽媽“沒收”壓歲錢,替她管理和安排還是具有其合理性的。正確評估保險需求在購買保險時,正確的保險需求是至關重要的七大類,包括養(yǎng)老風險、風險、投資風險、機動車都可按自身的情況確定所面臨的風險,也可通過咨詢業(yè)務員或運用網(wǎng)上評估工具進行確認。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劃分哪些是需保險的風險,哪些風險可以不用保險的方式加以避免,從而確認自己的保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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