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利益原則要求被意外保險人在與意外保險人簽訂合同時必須對意外保險標的具有意外保險利益,如果不具有意外保險利益,所簽訂的意外保險合同無效;或者意外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意外保險人失去了對意外保險標的的意外保險利益,意外保險合同隨之失效。意外保險利益原則的確立使意外保險在本質(zhì)上與賭博劃清了界限,有效防止了道德保險風險的發(fā)生,并限制了意外保險保障與賠付的最高限度。
最大誠信原則要求意外保險合同雙方主體在訂立和履行意外保險合同時,必須以最大的誠意向?qū)Ψ教峁┯绊憣Ψ阶龀鲇喖s與履約決定的全部重要事實,信守合同條款。最大誠信原則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nèi)容,即告知、保證及棄權(quán)與禁止反言。意外保險雙方主體一旦違背了該項原則就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后果。
近因原則是用來確定損失原因與損失結(jié)果之間的關(guān)系,進而判定事故是否屬于意外保險責任及意外保險公司是否應(yīng)該賠償?shù)脑瓌t。近因原則是指如果造成意外保險損失的近因?qū)儆谝馔獗kU責任,意外保險人承擔賠付責任;反之,意外保險人則不負賠付責任。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意外保險合同生效后,如果意外保險標的發(fā)生意外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被意外保險人有權(quán)按照意外保險合同的約定,獲得全面而充分的意外保險賠償;意外保險賠償是為了彌補被意外保險人由于意外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所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被意外保險人也不能因意外保險賠償而獲得額外利益。因此,意外保險人在履行損失補償責任時遵從實際損失、意外保險金額和意外保險利益三個賠償限額。損失補償?shù)挠嬎惴绞接械谝粨p失補償方式、比例計算補償方式和限額賠償方式三種。
代位追償原則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代位追償原則是指意外保險標的發(fā)生意外保險事故造成推定全損,或者意外保險標的所發(fā)生的意外保險損失是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保險人按照意外保險合同約定履行賠償責任后,依法獲得對意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quán)或取得向意外保險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進行追償?shù)臋?quán)利。由此,代位追償原則包括權(quán)利代位和物上代位兩種形式,且這兩種權(quán)利的取得方式及權(quán)益范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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