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與意外風險
1.保險風險事故
保險風險事故也稱為保險風險事件,是指引起生命或財產損失的偶然事件,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保險風險要通過保險風險事故的發(fā)生才能導致?lián)p失,保險風險事故是損失的媒介物。例如,火災、地震、臺風、暴雨、交通事故等,都是保險風險事故。
需要指出的是,保險風險因素和保險風險事故的區(qū)分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雷電。雷電直接擊傷人或擊毀財物,則雷電屬于保險風險事故;如果雷電造成火災,進而火災損害人或財物,則雷電屬于保險風險因素。
2.損失
意外保險學中的損失(loss)是指非故意的、非計劃的、非預期的經濟價值的減少。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損失必須是“非故意的、非計劃的、非預期的”,如惡意行為、折舊、發(fā)生火災后放任火災蔓延所導致的損失則分別屬于故意的、計劃的、可預期的,因而不能稱為損失。二是損失必須是經濟損失,如記憶力的衰退、感情損失等就不包括在內。但是,車禍使受害者喪失一條腿,便認為是損失,因為首先車禍的發(fā)生滿足第一個條件,而人的腿雖不能以經濟價值來衡量,即不能以貨幣來衡量,但喪失腿后所需的醫(yī)療費和因殘廢而導致的收入的減少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所以車禍的結果也滿足第二個條件。
3.保險風險因素、保險風險事故與損失之間的關系
保險風險因素、保險風險事故與損失三者之間的關系可以概括為:保險風險因素引起保險風險事故,保險風險事故導致保險風險損失,這便構成完整的保險風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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