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計算費率,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業(yè)的經營以大數法則為數理基礎,一定數量的危險集合,才能計算出合理的保險費率。這就需要保險人承保條件的一致和保險費的合理負擔。這與一般合同價格的確定有很大不同。由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統(tǒng)一制訂保險條款和費率,樸投保人、被保險人獲得合理的保險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促進保險人之間的公平競爭。在保險臺同主要條款和費率一致的條件下,可促使各保險人之間開展合理、公平的競爭,提高服務質量,以促進保險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陡.制定統(tǒng)一的條款和費率有諸多奸處.佩也有不夠靈活,不能全面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的一面。被保險人所面臨的風險干差萬別,保險責任也不盡相同,固定的保險條款和費率,使保險人在開發(fā)險種、充分參予市場競爭,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良好的服務等方面都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只制定主要險種的基本條款和費率。
保險合同條款制定的規(guī)范化保險合同是經濟生活中重要的合同種類之一,具有廣泛的社會性,而且專業(yè)性與技術性很強。為了使保險合同的訂立更加科學與嚴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利益,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合同條款的格式及條款的攔要內容、保險費率等方面制定統(tǒng)一的、標準的規(guī)范。這種規(guī)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條款等文件應使用中文。在中悶開展保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應尊重中國的語言文字,在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等文件的申報及使用過程中均應以中文表達,并用中文印制;若因業(yè)務需要,可以附上外國文字,但在內容上中、外文之間產生歧義時,以中文為準。
2.保險條款的制定。保險的主要險種的基本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主要險種以外的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可由各保險公司擬定,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由保險公司分公司擬定的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備案。未經備案審查或報備案后未被審查通過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使用。
保險公司的支公司和辦事處不得擬定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3.保險條款的使用和新險種保護期。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保險公司對同一險種必須執(zhí)行統(tǒng)一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及費率浮動幅度。費率上下浮動最高均為百分之三十,具體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審批寸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保險公司申報備案的新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半年的新險種保護期,在保護期內,其他保險公司不得經營此險種。
4.保險條款的格式。保險條款的格式一般由各保險公司自行安排,由于各保險公司的設計條款格式的習慣和用意各不相同,因此在保險市場上,往往同一險種的保險合同,其保險條款的格式上有很大不同,這既不利于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保險條款的審查管理,也不利于投保人、被保險人對保險條款的理解,而且還很容易造成混亂,引起誤解。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著手制定各類保險險種的標準格式,以供各保險公司在制定或擬定保險條款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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