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險現(xiàn)場查勘主要有下工作構成。
了解出險情況及出險原因?保險人在完成前面所說的準備工作后就應迅速組織人力進行現(xiàn)場查勘。到達損失現(xiàn)場后,理賠人員應首先了解出險原因出險經過,出險前的跡象,施救情況等。理賠人員還要了解出險前,出險地點的財物數量、財物保管狀況??傊?理賠人員要做到對損失的整體狀況心中有數。理賠人員應該盡量多地向損失發(fā)生時在場的當事人了解出險時的情況,要從多方面了解事實真相,以期獲得最廣泛的定損定責材料,切不可聽信一面之詞,給將來的理賠工作帶來困難。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沒有最終定損前,理賠人員不要過早地與被保險人談論定責的問題,因為,保險責任的判定是非常復雜的,一般而言,保險雙方很難就此爽快地達成一致意見,在定損前定責容易產生糾紛,影響被保險人情緒,妨礙他們對進一步定損的配合,影響理賠工作的開展。
在理賠時還應認真做好筆錄,第一手的書面證明材料總是最有效的理賠證據。施救與整理受損財產。理賠人員到達現(xiàn)場后,假如災害事故已經結束,理賠人員就應該著手受損財物的整理工作。對于所整理財物應在理賠清單上逐一列明為下一步定損奠定好的基礎,另外這也有利于理賠人員對總體的損失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如果到達現(xiàn)場后,災害事故尚未結束,理賠人員應該和被保險人一起協(xié)助有關部門進行施救,以減少公司的損失,等災害控制住之后再進行整理受損財產的工作。
定損。此時,理賠人員應該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詳細的損失清單和財產損失金額即相關費用的報告,然后再根據自己整理的受損財產清單進行核對,最終確定損失數量和金額。由于財產具有多樣性,某些財產價值判定可能比較困難,這些不能迅速確定損失以及一些價值巨大的財產,理賠人員就不必當場定損,可以日后向有關方面、有關專家咨詢,再確定損失金額.對于損失明確,已定損的財產,就要被保險人對定損金額簽字認可,以免將來被保險人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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