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險的保險責任 綜合險的保險責任除了包括基本險責任外,還負責賠償下列損失: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承運人責任造成的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2.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無論是基本險還是綜合險,保險人均不負責: (1)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所致的損失;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全程是公路貨物運輸?shù)谋I竊和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6)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責任自簽發(fā)保險單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單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在當?shù)氐牡谝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即“倉至倉”條款)。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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