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標的(SubJectMatterlnsured) 此一欄的目的是為了指明保險標的,如貨物、船舶、運費、責(zé)任、或有利益等。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標的不僅僅限于有形的財產(chǎn),也可以是被保險人的金錢利益以及責(zé)任。① 如ICC(A) 10條和IVC-H第2條的“變更航程條款”?! 〖s定價值[AgreedValue(ifany)] 這一欄記載保險雙方約定的保險標的的價值。海上保險可以是定值的也可以是不定值的,但一般是定值保險?! τ诖氨kU,保險單中約定的價值不一定是船舶的真正價值。有時保險價值與實際價值相差許多,因為船舶的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在航運市場好時,船舶的價格會飆升,而投保定期船舶保險的船東不愿意去隨著市場的行情改變船舶價值;航運市場不好時,船舶價格下跌,但是船舶抵押貸款或預(yù)付款仍然很高,銀行或放款人仍然需要原來的保險價值以保障他們的利益。但只要不存在欺詐,保險人出于種種原因還是愿意接受溢保的。 一旦確定了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在沒有欺詐的前提下,無論保險標的發(fā)生了貶值或升值,無論損失是全損或分損,該保險價值對保險雙方及保險單受讓人都有約束作用,約定價值是雙方確定賠償?shù)淖罱K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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