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洲條款[SouthAmerican Clause(A1)]在MEC條款的基礎上對運往南美洲的貨物規(guī)定了一個時間限制,在最后卸載港卸貨后,保險責任直至貨物卸離海輪后60天或者被運往保險單載明第十六章 美國遠洋運輸貨物預約保險合同條款的目的地最后倉庫。
這個規(guī)定延長了保險責任終止時間,主要是針對南美港口貨物交接繁瑣緩慢的程序,以及南美收貨人因外匯短缺而延遲提貨的事實。世界其他港口有時也有類似南美的這種問題,但是畢竟較少,所以對于目的地在南美港口以外的貨物保險,保險人仍愿意采用MEC條件。
退還貨物條款:許多保險單都包含一個退還貨物條款(Returned ShipmentsClause),對于被退還的貨物在一定保險費的條件下自動承保。貨物被退還的原因可以有很多,如買方拒收貨物、買方破產、錯運貨物等。
對被退還的貨物的保險責任如果曾經終止過,例如在卸貨后曾被存入倉庫中,那么保險人對于被退還貨物的承保往往按較窄的保險條件承保,一般按FPA條件,即保險人對于貨物的部分損失不賠,除非運輸工具曾經發(fā)生了擱淺、沉沒、焚毀、火災或碰撞這幾種意外事故。有時保險人也可以按照一切險條件承保,但是要求在回程運輸開始前由獨立檢驗人對貨物進行檢驗,以便明確在責任開始時是否已經存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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