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無效。它是指合同雖已訂立,但在法律上不發(fā)生任何效力。按照不同的因素劃分,合同的無效有以下幾種形式: (1)約定無效與法定無效。根據(jù)不同的原因來劃分,無效有約定無效與法定無效兩種。約定無效由合同的當事人任意約定。只要約定的理由出現(xiàn),合同就無效。法定無效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保險合同無效:1)合同是代理他人訂立而不做聲明;2)惡意的重復保險;3)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可保利益;4)人身保險中未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的死亡保險;5)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規(guī)定的年齡限額;6)人身保險中,體檢時由他人冒名替代者。 (2)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根據(jù)不同的范圍來劃分,無效有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兩種。全部無效是指保險合同全部不發(fā)生效力,法定無效中列舉的幾種情況就屬于全部無效;部分無效是指保險合同中僅有一部分無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額保險,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無效,但在保險價值限額以內(nèi)的部分仍然有效。又如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的年齡與保單不符(只要沒有超過保險人所規(guī)定的保險年齡的限度),發(fā)生保險事故或約定事件,保險人按照被保險人的實際年齡比例給付保險金,這也是部分保險。 (3)自始無效與失效。根據(jù)時間來劃分,無效有自始無效和失效兩種。自始無效是指合同自成立起就不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從一開始就不生效;失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某種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效。如被保險人因?qū)ΡkU標的失去可保利益,保險合同即失去效力。失效不需要當事人作意思表示,只要失效的原因出現(xiàn),合同即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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