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綜合險是什么?哪些內容是他所包括的呢?現在,帶著這些疑問,由小編來為大家講講財產綜合險的案例,希望能幫助到大家能對其加深認識和了解。成都市互助路一居民樓在12月9日,發(fā)生嚴重火災,一至七層不同程度遭到損毀。根據一位目擊者的言稱,之所以發(fā)生這種情況,是因為有人朝樓下扔煙頭,從而導致樓下雨棚,接著樓下無人看管的倉庫被引燃,大火才引發(fā)了出來。火災過后,各大媒體都把焦點聚集在“住改非”——將純住宅區(qū)變成了倉庫上,目前,還未認定責任,于是,維修費用居民只好墊付。不管如何認定最后責任,對居民而言,他們都該想想自己的財產安全如何保障了。
那么,這起事故到底誰該承擔責任呢?在這個事件中,有三個人可能成為責任人:丟煙頭的人,“住改非”的倉庫主和未對“住改非”實施制止的物管。如果,扔煙頭的人被警方找到,對各居民的損失,扔煙頭的人也有足夠的財力進行補償,這樣最好。但是,對此次火災實施救援的消防員表示,這次火災損失較大。除了各家玻璃窗,外墻被燒壞外,首先燃燒的一樓倉庫外,另外,二樓、五樓都損失慘重。另外,由于巨大的濃煙,對于后期清理工作,也需要相當大的開銷。如果丟煙頭的人,沒有能力支付這筆巨大的維修,那么,清理費用那該怎么解決呢?
“住改非”的倉庫主,這次可謂是損失慘重,大火燒得里面的貨物所剩無幾。不管他有沒有為自己的貨物買保險,也不管保險公司最后認定賠還是不賠,其他受損業(yè)主也不定能夠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因為很多公司的財產綜合險沒有第三者責任險。那么就只有倉庫主自己掏腰包了。問題同上,他是否有能力?如果他有能力,是否是”老賴”?
火災發(fā)生后,物管方一再向記者強調他們對“住改非”倉庫主們曾多次實施了制止和勸說,但倉庫主表示房屋是自己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無視物管的勸導最終釀成大火。在這里我們先不管倉庫主是否有權利將居民樓用做倉庫,物管方是否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物管顯然不是這次事件的主要人,即便是最后認定他們有責任,肯定也不是全責,那么剩余的部分又該誰來賠呢?
記者就這個事件咨詢了理財網的專家:其實解決的辦法很簡單,只要受損業(yè)主購買了一份財產綜合險就可以了。其中財產綜合險是以城鄉(xiāng)居民的財產為保險對象的一種財產保險,主要對財產因火災、爆炸、自然災害等發(fā)生的損失進行賠償。
為什么要選“財產綜合險”?
由于財產查詢有著很大的難度和很高的成本,因此,通常情況下,在投保財產綜合險時,根據實際情況,由投保人自己確定保險金額,保險公司承保,保額越高,保費越貴。但由于財產綜合險實行補償原則,所以保險金額最好按照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估高了估低了都不好:如估計過高,則你的投保成本就隨之增大;如果估低了,相應的賠償你就得不到。并且,在意外發(fā)生時,是按照當天受損財產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計算賠款的,因此,對于超出財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保額來說,這并沒有什么實際意義,相當于保費白白多掏。
另外,如有需要還可以附加現金、首飾盜搶保險、管道破裂及水漬保險、家用電器用電安全保險、盜搶保險等。
為了規(guī)避道德風險,對于現金、首飾盜搶險保險,有一定嚴格的要求,例如,有公安機關的認定,對現金、首飾等保管妥善等,專家表示,一般來說保險公司認定為保管妥善的標準是貴重物品在存放時有沒上鎖。所以,鑒于上述種種原因,買一份財產綜合保險,是最合算的。財產綜合險一般都是一年一保,如果投保10萬的保額也就是一百多元的保費。小小的投資,卻換來一份大大的保障,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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