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31日起,西藏開始執(zhí)行新的旅行社責任險,其中最高傷亡賠償額度由原來的內賓8萬元和外賓16萬元統(tǒng)一提高到目前的30萬元。
記者從西藏自治區(qū)旅游局了解到,西藏根據經營業(yè)績、品牌效應等情況將國際旅行社分成若干等級,旅行社每年交納3.6萬元至8.5萬元不等的保費。國內旅行社每年統(tǒng)一交納1.8萬元保費。發(fā)生旅游安全事故之后,保險公司為遇難者的最高傷亡賠付額為30萬元,受傷最高賠付額度為6萬元。
同時,西藏的旅行社還執(zhí)行了一項列名風險保險,旅行社在每接一個旅行團時為每位游客投保15元,這個旅行團在入境到出境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和自然災害等情況后,保險公司最高傷亡賠付額為20萬元,受傷最高賠付額度為2萬元。
西藏自治區(qū)旅游局副局長扎諾強調,兩項保險的最高賠付總額為50萬元,但是并不意味安全事故中的每一位受害游客都能得到最高的賠付額,具體的賠償標準必須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區(qū)分不同情況而執(zhí)行。扎諾認為,提高旅游保險賠付額度降低了旅行社的風險,減輕了旅行社在出現安全事故后的賠償壓力。同時,游客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維護,受傷游客的醫(yī)療費用能及時支付,遇難人員能得到妥善處理。
記者了解到,提高旅游保險賠付額度是西藏旅游安全保障機制的重要內容。目前西藏正在著力打造集安全教育、安全預警、緊急救援和旅游保險四位一體的旅游安全保障機制。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