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需要被撫養(yǎng)長大,但是他們沒有足夠的錢來抵御意外事故、疾病和死亡。想把一些錢投入到更高風險、更有利可圖的項目中,拿出少量的錢購買保險,以抵消一些突發(fā)疾病和意外事故的風險。沒有理財能力,錢拿在手里不能很好增值,也不想操心。需要用強制儲蓄的辦法來保障我的養(yǎng)老金,錢在手里會輕易花掉,留不下來。當然可能還有很多其他原因。
人壽保險是比較特殊的,其保護對象是人身和生命,壽命長,合同復雜。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應(yīng)特別注意人壽保險合同的某些具體條款,一般適用于所有壽險產(chǎn)品。特別是以下五項條款:一是寬限期條款。在分期繳費的人壽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險費時(投保人如未繳納第一期保險費則壽險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內(nèi)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jié)束后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jié)束的次日起失效。二是復效條款。如果保險單所有人在寬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付保險費,并且保險合同中沒有其他約定的,保險單便會失效即中止。但保險單的中止不同于保險單的終止,中止的保險單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內(nèi)申請復效。三是誤報年齡條款。指發(fā)現(xiàn)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于訂約時被誤報,并且依此誤報記載于保單內(nèi),允許投保人進行更正,即使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亦允許保險人采取相應(yīng)辦法處理的一種合同約定。四是受益人條款。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收益權(quán)。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進行分配。五是自殺條款。在包含死亡責任的人壽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nèi)(一般為一年或兩年)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屬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所繳納的部分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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