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了一些電子郵件和電話詢問,在不同的情況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事實上人壽保險)將被扣押、凍結、轉移支付和償還,由于一些債務問題。對這些問題,我還是舉個例子來說明:張先生在20多年前的業(yè)務,業(yè)務是非常大的,他也是慷慨的,并因此受到周圍人的愛。他有一個老同事的兒子,是做保險的,時常向他推銷保險,張先生也是有求必應,從1995年起開始陸續(xù)買了一些保險,但都沒有指定受益人。而在1997、1998年,張先生又買了好幾份大額的人壽保險,因張先生和他太太沒有子女,視兩個外甥女如己出,因此,他在這些保險單的受益人欄中,分別寫上了太太、兩個外甥女的名字。但天有不測風云,自前些年起,張先生的生意一落千丈,幾次想重振事業(yè)都無功而返,但為此卻在外面卻借了一屁股的債,當然也就難以歸還。開始債主還礙于朋友情面,還是以溫情催討為主,但張先生四面楚歌,寫了借條、簽了保證書都無法兌現(xiàn),致使一些債主追上門來,他原有的財產,如房子、車子全都還了債,此后債還未了,張先生卻一病不起,撒手人寰。
這是有可以實現(xiàn)的價值的。因為根據政策,張?zhí)退膬蓚€侄女可以得到1020萬元以上的保險金,但是債權人告訴張?zhí)退膬蓚€侄女拿出保險金并退還給他們。否則,他們會起訴法院并給他們所有的保險金??蓱z的張?zhí)?0歲了,沒有固定收入。聽著債務人,保險金是張夫婦的共同財產,所以應該先還清債務,所以她整天嘆息。
針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根據保險法、繼承法、婚姻法,應能合理解決。張先生,作為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同時,他任命張夫人和兩個侄女為受益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指定受益人符合保險法的規(guī)定,張先生的行為,是有效的。解決了這個前提問題,再來看這些保單,依照法律的的規(guī)定應該怎么處理
首先,根據相關規(guī)定,我們一起來了解人壽保險的一些內容,保險公司應當在被保險人死亡后,向受益人支付保險費,受益人在其死亡前被指定,受益人沒有喪失受益人的權利,放棄受益人的情況。正確的。此外,如果被保險人在其死亡前指派另一人作為受益人,保險公司在其死亡后支付保險費,其索賠和所有權屬于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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