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江門市人民社會局最近表示,從七月初開始,工傷保險將相應調整,主要是實施第二、第三類用人單位的行業(yè)利率浮動機制《工傷保險行業(yè)風險分類表》。
據江門市人民社會局統(tǒng)計,今年1月1日,江門市按照行業(yè)差別費率對全市用人單位進行了支付。第一、第二、第三產業(yè)的基準利率分別為0.5%和1%。
根據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方法,工傷保險費實際占工傷保險費率的比例低于工傷保險費率的比例較小。用人單位的補助費可以降低行業(yè)基準保費率的30%、20%或10%,這意味著做好工傷預防和生產安全的工傷企業(yè)和工傷事故較少的工傷負擔。保險費將減少。
據了解,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存在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或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未依法參保導致工傷保險基金向其工傷職工先行支付工傷待遇的,按本行業(yè)基準費率的130%繳納當年的工傷保險費。參保單位上一自然年度首次參保且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不參加當年社保年度的費率浮動,仍按行業(yè)基準費率繳費。上一自然年度非首次參保且繳費月份不滿一年的參保單位,按實際繳費月份計算其上一自然年度的工傷保險費支出率。
江門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年度內發(fā)生的工傷事故及其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納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支出率統(tǒng)計范圍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qū)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上述江門正在出臺相關政策,江門幾天前為用人單位實施行業(yè)利率浮動機制的決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工傷患者的合法權益,并為相關的社會保障安利率浮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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