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之后患病可以給我們一些保障,我們一起來看一個相關的案例,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后,王女士不幸因白血病住院,但保險公司拒絕支付。原因是她患有冠心病,沒有說實話,在填寫保險單時被懷疑故意隱瞞病情。“這事發(fā)生在幾年前,保險時一切都很好,我認為沒有必要填寫。再說得冠心病與得白血病有什么相干嗎?”王女士提出了質(zhì)疑。王女士能獲得保險理賠嗎?記者請市法院民三庭法官解答投保人在保險時的告知義務。
2005年11月8日,為了保障自己切身的利益,王女士特意與一家保險公司簽訂了重大疾病保險合同,金額為5萬元。雙方同意,被保險人經(jīng)保險公司指定或者批準的醫(yī)療機構(gòu)確診為重病時,應當按保險金額的80%繳納“重病保險費”。保險公司對王女士有無重大疾病進行了詢問,王女士在詢問事項中均作了否定回答,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王女士交納了3000元保費,保險合同于2005年11月8日生效。
2006年10月16日,王女士因病接受治療,被醫(yī)院診斷為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面對這次人命的打擊,讓王女士稍微放心,她買了保險,你可以用4萬元的保險來治愈疾病。同年11月7日,王女士申請支付保險金。
2007年2月9日,保險公司作出拒絕理賠的決定。保險公司稱:王女士違背了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如實告知義務,王女士在保險前患有冠心病,故意隱瞞病史,故保險公司不同意賠償,只同意退還部分保費。
王女士對此拒賠理由不能接受,“得冠心病是發(fā)生在幾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時已經(jīng)好了,我覺得沒有必要填寫。”王女士認為,即使自己未告知患有冠心病,但自己現(xiàn)在得的是白血病,兩者并不相干,對本次出險無重大影響,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給付責任。王女士于2007年4月5日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4萬元。
法院認為,對投保人的身體健康條件,保險公司必須向投保人說明和詢問,投保人亦必須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并且保險公司的說明和詢問義務應先于投保人的告知義務,在保險公司沒有詢問的情況下,投保人沒有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本案中,保險公司雖然對王女士的身體狀況進行了詢問,但詢問的內(nèi)容并不詳細,未逐項詢問,導致王女士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且王女士未告知的疾?。ü谛牟。┡c本次保險事故發(fā)生的疾?。ò籽。┎o因果關系,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條件并不具備。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給付王女士重大疾病保險金4萬元,解除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市法院于近日維持原判。
市法院民三庭法官告訴記者,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行業(yè)中的最大誠信原則體現(xiàn)之一,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將所了解的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情況如實告知保險人,不得有任何隱瞞、遺漏、錯誤或欺詐?!侗kU法》規(guī)定,如果客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以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比如有這樣一個案子:王某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安康保險,被保險人是其丈夫謝某。2005年3月,謝某因肝硬化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被拒絕。理由是:王某故意隱瞞了丈夫謝某在投保前曾患有嚴重肝病的事實,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法院因此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同時,投保人還應注意保險公司的虛假參保并拒絕支付。被保險人有告知義務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保險事故的發(fā)生不是由被保險人未披露的重大事件引起的,可以認為未告知的事件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沒有“重大影響”,保險人可以未被保險人未告知的,不解除保險合同或者不承擔保險責任。像本案發(fā)生的情形。而且,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僅限于保險人“提出詢問”的投保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事項,不能無限地加以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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