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如果市民投保財產險、短期意外險等財產險業(yè)務,最好親自到保險公司繳費;如果委托業(yè)務員繳費,可能會因保費交賬不及時而導致保險不能及時生效。因為,從本月起,保險公司對保險業(yè)務全面實行“財產險見費出單”。
保險公司見到錢保單才生效
獲悉,從本月起,大部分財產險公司全面實行“財產險見費出單”。對于單筆簽單保費10萬元(含)以下的保險業(yè)務(含補錄、加保批改),除有規(guī)定外,均實行“見費出單”制度,而對每張保單保費超過10萬元的其他險種業(yè)務和合計保費超過10萬元的一攬子業(yè)務,在保單通過核保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繳費方式;但需在保單上明確約定交費次數,并且首期保費繳納比例不得低于該保單總保費的40%,該公約同時對違約處理方式予以明確:保險公司未按本公約約定收取保費的,以每張保單未收保費的20%作為違約金進行違約處理;違約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處理,最高限額為5萬元。
許多市民可能有疑問,交了錢保單才生效,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為什么還要特地做這一約定。
市區(qū)一家財產險公司負責人介紹,市民投保財產險時,很多情況下,是在保險業(yè)務員宣傳引導下,由于很多業(yè)務員也是熟人,很多市民會將保費委托給業(yè)務員代繳,這樣就容易產生保費被挪用的問題,有的業(yè)務員把保費挪作他用,如果投保人不出險,這筆保費即便是不上交,也可以瞞天過海;但一旦出險,保費又沒有上繳,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發(fā)生糾紛訴訟,法院往往傾向同情投保人。
另外,即便是保費沒有被挪用,也容易發(fā)生法律糾紛。因為保費在保險業(yè)務員手中滯留的時間,保單尚未生效,但是如果投保人在這個時候出險,保險公司尚未收到保費,而投保人已繳了保費,雙方可能因賠償責任而發(fā)生糾紛。
實現“財產險見費出單”。這個矛盾就解決了,錢不到賬,不出保單。
市民抱怨“太費勁了”
“財產險見費出單”,雖然防范保費被挪用風險,但對于市民來說,一個很大的麻煩,就是要親自去繳保費。
“市民繳費要自己到保險公司柜面,不允許業(yè)務員代繳保費?!笔袇^(qū)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介紹。
不過,很多市民對保險這個保費也有看法。昨天,在市區(qū)某保險公司繳費柜臺前,市民李小姐抱怨,因為繳保費,自己已在這里等了半個小時。
交保費時不僅要排隊等待,有的保險公司還實現“零現金”制度,也就是說,投保人繳納保費必須用銀行卡轉賬,不接收現金繳保費。原因是,上級保險公司防范小級保險公司挪用保費。
“上一次,我?guī)еF金去保險公司繳車險,就是繳不了,沒有辦法,只好去辦了一張銀行卡才繳成。”市民李先生介紹。
不過,我們也應該諒解,無論保險公司如何規(guī)定,其出發(fā)點都是為了保障市民投保的基本合法權益,所以,哪怕麻煩一點,費勁一點,我們都應該支持財產險見費出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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