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根據舊規(guī)定,團體成員的人數已從5人減少到3人,特定團體成員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被視為有保險。2005年的文件指出,“團體保險是指一種個人保險形式,其中保險人為某一特定團體的五名以上的成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而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提供保險。
上述人士解釋說,五人制標準被降低到三人制,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家庭安全意識的提高,原來的規(guī)定主要針對企業(yè)的需要,現在家庭需求增加了很多。而且,團體保險的形式一般低于個人保險的價格。
除標準數量下降外,在審批要求上也放寬了。通知稱,團體保險應使用已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公司變更批準書、背書或者補充協議的,由總公司統一批準和管理。
但是,保險公司以批單、批注或者補充協議形式對保險期間不超過1年的團體保險進行變更的,不需要將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重新報送審批或備案,只需要在年度產品總結報告中進行專題報告即可。
通知此次對團險購買要求的松動,主要目的在于促進團險聚到的規(guī)模增長。從近十年的團險保費收入來看,團險渠道保費收入只占到整個壽險業(yè)務保費收入的不到6%,發(fā)展十分緩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團險主要為保障型產品,除了國有、外資企業(yè),多數民營企業(yè)不會主動建立員工福利計劃,這與企業(yè)文化有較大關系。
二是保險公司尚在追求規(guī)模階段,團險渠道對人員素質要求較高,但保費規(guī)模又不大,所以部分公司甚至放棄了團險渠道,包括一些成立較久的公司。
雖然目前團險的銷售還處于一個冰凍期,但是隨著我國民眾保險意識的提高,中小企業(yè)、家庭等單位對于團險的需求也在不斷提升,因此可以預見團險未來的發(fā)展空降會很大。
集團保險前景廣闊,適合中小企業(yè)的集團保險產品也受到市場的歡迎。近年來,由保險網絡推出的集團保險受到了中小企業(yè)所有者的高度關注。據了解,集團保險產品主要保護職工工傷風險,分為工傷保險與工傷人身意外險、醫(yī)療保險兩種組合。前者只賠付員工工傷對企業(yè)主造成的損失,后者則另外再增加了員工個人的保險保障。保障范圍不同,價格也有所不同,團險根據保障范圍將價格分別定為99元/人/年、218元/人/年、360元/人/年以及78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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