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專家建議,事故保險應立即報告,并應盡可能保存更多的證書。關先生:三年前,我開始從一家保險公司購買聯(lián)合保險產品,并且每年按時更新。除了財產保險如住房、室內財產,保險單還包括我和我妻子的意外傷害保護。今年2月3日,我妻子在三樓陽臺曬衣服,不慎在陽臺樓階摔倒,但當時家中無人。直到當天下午4時許我回家后才發(fā)現(xiàn),妻子倒在地上已不省人事。急救醫(yī)生診斷已經死亡,死因為:1、猝死;2、顱腦外傷。日前我接到保險公司“不賠”的告知函,傷痛之余更不解,“這么意外的事情,怎么意外保險不賠呢”?
答:保險公司詢問了關先生的案件登記及相關索賠信息,發(fā)現(xiàn)關先生購買的事故保險中確實包含意外傷害保護,他的妻子是共同和幾名被保險人,報告事故的時間是2月。
針對關先生的疑慮,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說,理賠人員收到報告后到相關醫(yī)院進行調查和核實?!碑敃r醫(yī)生的主要診斷是猝死,在法醫(yī)學中,猝死被定義為發(fā)病24小時內由于潛在的疾病或技能障礙而猝死。診斷書上的另一診斷顱腦外傷,實為倒下時所致的意外傷害,但并不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因素?!彼f,“因此,被保險人是疾病死亡而不是意外死亡,不屬于這份保單的責任范圍,這也是我們所做理賠決定的關鍵理由”。
他同時指出,事故現(xiàn)場急救人員證實其妻已經死亡后,關先生并未選擇進行尸檢,并且是在遺體火化后才向保險公司報案。根據(jù)其保單相關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延遲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不管保險公司做出什么決定,關先生都有權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尋求解決。這就要求詳細研究相關保險單的具體規(guī)定,把握意外傷害的定義及其保護范圍,并檢查相關保險法律法規(guī),然后調查相應事故的實際情況。另外,保險合同本是格式文本,部分條款未必完全公正,若與保險公司再做協(xié)商,或有游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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