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日前正式印發(fā)了《江西省人身保險治理銷售誤導自律公約》,進一步規(guī)范各壽險公司銷售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公約》規(guī)定,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防止銷售誤導行為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應涵蓋相關業(yè)務流程,明確各級人員責任及責任追究辦法,并確保內控制度得到嚴格執(zhí)行。 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制作、使用未經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保險產品宣傳材料,夸大保險產品分紅與投資收益;混淆保險產品與金融理財產品概念,將保險產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銀行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存單變保單”;隱瞞保險合同重要告知內容,不進行明確的風險提示,提供虛假產品信息;由本人或唆使他人代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代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擅自修改客戶資料信息,未在承保資料上如實列明客戶真實信息及保險銷售人員本人真實信息。
《公約》明確,保險公司必須制定產品說明會管理制度,內容包括:產品說明會審批流程、宣傳材料、產品說明會的內容及講義、課件、講師資質、會議流程等。必須對培訓講師建立考核和問責制。保險公司必須在猶豫期內,對一年期以上新契約客戶進行100%回訪,對未能成功回訪的保單應采取其他形式或上門進行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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