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意外保險人約定關于意外保險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意外保險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2) 意外保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3) 意外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4) 意外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
(5) 意外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意外保險合同的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意外保險合同主體包括當事人和關系人, 投保人和意外保險人是意外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被意外保險人和受益人是意外保險合同關系人。
意外保險合同客體為可保利益,意外保險合同內容是意外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權利義務,一般通過意外保險合同的條款表現(xiàn)出來。意外保險合同的形式主要表現(xiàn)為投保單、意外保險單、暫保單和意外保險憑證等意外保險單證。
意外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意外保險人就意外保險合同條款達成協(xié)議,意外保險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意外保險合同在主體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意外保險合同成立是意外保險合同生效的邏輯前提。意外保險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從而實現(xiàn)權利的法律行為。意外保險合同的變更是指意外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后,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前,當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 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
主要包括意外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內容的變更和效力的變更。意外保險合同的終止,是指意外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意外保險合同爭議是在意外保險合同訂立后,意外保險合同主體就意外保險合同內容及履行時的具體做法產生的分歧或糾紛。 其解決方式主要有: 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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