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合社船貨保單格式(以下簡稱勞合社保單),蘊藏著將近200年、300年乃至400年的歷史。作為本文條款的語言被正式定型化是在1779年。那時,勞合社保單作為倫敦海上保險市場的海上保單格式而被廣泛采用。直到1795年,在這16年的時間里,勞合社SG保單形式統(tǒng)一了在倫敦市場保險業(yè)中所發(fā)行的形式各異的海上保單格式。 SG,是ship(船舶)與goods(貨物)詞頭字母,是用同一張保單接受船舶與貨物兩方面保險的海上保險單。 1867年,在英國租稅法附表中,勞氏SG保單以公文格式被加以確認與收錄。之后,在英國海上保險法附則第一條保單格式中又被正式規(guī)定下來,直至今日。 1779年被標準化的勞合社SG保單,又經(jīng)過多次修訂: 1.把開頭一句“以上帝的名義,阿門”改為“承認如下事實”。 2.1874年增加了放棄條款。 3.19世紀末將船舶保單與貨物保單分離。 4.1898年將戰(zhàn)爭險不保條款作為欄外條款列入保單中。 5.1919年將航程中斷不保條款作為欄外條款列入保單中。 6.1937年把協(xié)會藥品(麻藥)條款列入欄外條款中。 20世紀初,由于單憑勞合社SG保單的文本條款已不能充分滿足日益多樣化的貨物保險條件,所以,在1912年8月1日和1921年6月7日,分別制定了協(xié)會貨物險條款和協(xié)會貨物險條款。而且,在戰(zhàn)后的1951年1月1日,又制定了協(xié)會貨物一切險條款。這3個條款在1963年被固定下來,并在世界上得到廣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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